关于对2016年度第一批申请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的医疗机
时间:2016-09-20 0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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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29号)规定,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对申请医疗保险住院定点的医疗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评估,现将经评估初步达到规定标准的医疗机构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公示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将对上述机构的有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同时,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反映,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受理部门对相关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要时应提供真实证据。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的,将不予受理。
经公示和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进一步核实,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医疗机构提交的情况不符的,将不进行协商谈判及签约。按照青人社字﹝2016﹞29号文第八条规定,如医疗机构采取伪造、篡改申请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的,取消申请资格,且2年内不再受理其定点申请。
公示时间:2016年9月19日-2016年9月30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 13:30-17:00
受理电话:85760117
附件:
初步达到规定标准医疗机构名单
青岛龙田金秋妇女儿童医院
青岛安宁心理医院
青岛惠好糖尿病医院
青岛普爱曜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青岛颐德康复医院(城阳区人民政府扶持项目)
青岛吉星心脑血管病医院
青岛国丹中医医院
青岛黄岛友和医院
青岛黄岛灵山湾医院
青岛黄岛光明医院
青岛雅典娜医院
青岛慧康医院(黄岛区人民政府扶持项目)
青岛福山康复医院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9月19日